回收范圍:主要針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在患者使用后剩余的部分,或者醫療機構、藥店過期、報廢的特殊藥品。
回收流程:涉及嚴格的審批和監管程序。醫療機構等使用單位需要將特殊藥品的剩余或過期部分進行登記造冊,向當地藥品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監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規定的方式和渠道將特殊藥品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回收處理,通常采用專門的銷毀設施進行焚燒、化學分解等無害化處理方式。
目的意義:防止特殊藥品流入非法渠道,避免被濫用而引發社會問題和公共衛生安全風險,保障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公司進行藥品回收屬于違法行為。藥品回收業務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藥品回收過程的合法性、規范性和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