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藥品零售行業應積極探索提升藥學服務的方式方法,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務標準,為行業進一步發展探索新的道路。
009年3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藥補醫機制。通過實施藥品購銷差別加價、設立藥事服務費等多種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藥品加成政策”,這是在我國首次提出藥事服務費概念。
那么,藥事服務費到底是什么?對零售藥店的發展又有何影響呢?
現實與理想
長期以來,我國醫療體系內一直存在以藥養醫頑疾。其背后是利益的扭曲,即醫療機構和醫生不能通過正常的醫技獲得合理報酬。同時,由于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偏低和藥品加成管制,醫院、醫生只有消耗更多的醫藥費用才能獲得更大的利益。
與醫療服務的低收費相比,無論是在醫療機構還是零售藥店,藥事服務都沒有收費項目。藥師的收入實際是與藥品銷售捆綁在一起的,藥師的價值常常體現在多賣藥、賣貴藥上。藥事服務成了推銷藥品的一種手段,結果促使患者使用更多的藥物,專業服務在經濟利益面前往往顯得蒼白無力,藥師在專業與收入之間掙扎。在實際工作中,常常體現為藥師銷售不如普通店員做得好,因而不受重視。
新醫改方案提出了“醫藥分開”的原則,即通過實現醫藥分開,切斷醫藥之間的利益聯系,讓醫生負責診斷、開具處方,藥師負責處方審核等藥事服務。然而,在筆者看來,簡單地把醫院藥房剝離,由零售藥店按照現有盈利模式負責藥品供應,這種分工并不比現行的醫院負責藥品供應的模式先進。現有零售藥店以獲取藥品差價為主要利潤來源,這種模式讓藥店存在多賣藥的沖動,這種沖動與醫生開大處方的做法如出一轍。想要消除這種沖動,應改轉現有零售藥店的盈利模式,藥事服務收費則是重要的發展方向之一。
雖然部分地區在新醫改過程中提出收取藥事服務費,但與理想相距甚遠。如在北京公立醫院改革過程中,藥事服務費被納入醫事服務費中收取,藥事服務的價值被掩蓋。
誤解與反思
目前,對于藥事服務收費,各方仍然存在很多誤解。有人認為其是藥品零差率之后取代加成的一種方式,有拆東墻補西墻之嫌。
實際上,藥品加成只單純考慮了藥品的商品屬性,加成與價格正向相關,價格越貴則差價越大,此時藥師通過努力賣藥獲取最大利益,藥學服務被弱化甚至是忽略。而藥事服務費體現的是藥學專業服務的價值,與藥品價格并不相關。藥學服務收費可以促進藥物合理使用,提高患者的健康水平,對于控制醫保費用快速增長也有著重要意義。
在看到藥事服務費作用的同時,收費的基礎是否存在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2013年新版GSP頒布實施,其中明確規定“處方經執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除此之外對執業藥師藥學專業服務范圍、內容很少提及。迄今為止,零售藥店藥學服務缺乏行業統一的規范和評價標準,顧客對此也缺少認知。缺乏規范的服務內容,使得藥事服務費變成空中樓閣,甚至可能演化成為亂收費,這也直接導致一些人對醫藥分開之后,零售藥店能否承擔起藥學專業服務的重任充滿疑慮。
實際上,零售藥店是一個專業性較強的行業,不僅僅需要對經營的藥品質量負責,更要對藥品合理使用承擔責任,這也是新版GSP強制要求配備執業藥師的原因所在。在我國藥店數量持續走高的同時,執業藥師數量不足的矛盾一直困擾著整個行業,于是部分地區通過多種方式變相降低零售藥店人員配備要求,這等于同時放棄了藥學專業服務這個零售藥店的安生立業之本。
在藥品零售行業藥學專業服務發展有待加強的同時,我們也可喜地看到業內一些龍頭企業開始探索藥學專業服務的實現形式,通過慢性病館、家庭藥師等方式開展藥學服務試點,并且獲得了患者的認可和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