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重病期間買下了高價藥,人去世后,沒用完的余藥能否退還?從婁底來長沙給兒子治病的畢梅芳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孩子去世后,留下的價值3萬塊錢的專用藥,成了一家人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
2005年10月,婁底市民畢梅芳的兒子患上了白血病,為給孩子治病,她和愛人籌來巨款,按照每盒23500的價格,從某醫藥公司購進了三盒名為“格列衛”的治療白血病的專用藥。然而,孩子在服完一盒半后不幸去世了。辦完孩子的后事,每每看到這一盒半剩余下來的高價藥,畢梅芳都感到一陣寒心,于是兩口子試圖和銷售單位聯系,希望將藥物退還,但是3次得到的答復都是:“售出的藥物概不退還,最多只能代銷。”
“這些剩余的藥物價值3萬多元,放在家里不是浪費了么?況且為給孩子治療還欠下了巨額債務。”畢梅芳說,“哪怕便宜點轉讓給那些急需的病人也好呀。”昨日一早,畢梅芳和愛人從婁底特意趕到長沙,再次找到了這家名為“瑞格”的醫藥公司要求退貨。
最初,該公司工作人員認為,藥物是一種很特殊的商品,由于無法進行質量認定而無法退還。最后,該公司一位姓譚的經理表示將和制藥廠取得聯系,在通過權威部門的質量檢測后,將藥物退還重新包裝上架。對此,畢梅芳表示接受。
長沙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藥監局對藥品回收進行嚴格管制,市民若需退還剩余藥物,必須經過藥監部門的檢測認定。記者 龍 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