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了,藥沒吃完。這么貴的藥有人“回收”么?
這兩天,國外媒體刊出了這樣一篇文章,題目是《允許醫生回收口服抗癌藥》,剛看了題目,我的好奇心就上來了。
“抗癌藥竟然有人做回收了!”
“藥是有償回收還是免費回收?”
“這是個人發起的、機構發起的還是政府行為?”
“怎樣確認藥物的安全性?”
“回收之后如何找二次購買的患者呢?”
“再次購買的患者要收多少錢?”
一連串的疑問讓我產生了巨大的興趣,但更重要的是,這讓我想到了國內的抗癌藥“回收”問題,因為咱也有需求呀!但它卻默默轉化為了另一個詞——“藥品轉讓”。
今天的這篇文章將與大家分享幾個方面:
國內老百姓“藥品轉讓”的現狀
咱國內有做藥品回收的么?
美國人的藥品回收是怎么做的?
01 老百姓“轉藥”的無奈
對于每一位曾在抗癌群里待過的患者和家屬來說,“藥品轉讓”4個字一定不陌生。
它有點像“廣告”,多數由患者家屬發起,用幾句話描述情況——如,親人耐藥或不幸離去,藥物現未吃完、藥物價格昂貴、來源正規,希望能低價轉讓給有需要的患友等等。
來自真實患友信息
說實話,這樣的情況我遇到過不少。患者們出于信任,把自己的信息交由于我,因為我“認識的人多”,二次轉賣出去的幾率更大。但或許是無能,我并未能促成過一次“交易”。
找別人幫忙無門,患者和家屬們只能在群里、論壇上自己轉。一盒藥往往成千上萬,甚至好幾萬一瓶,只有二次轉讓才能二次讓它發揮價值。但自己的圈子總歸是小的,所以他們求助于像“我”一樣的人、平臺甚至是醫生。
但“轉藥”這個詞在國內太敏感,尤其是放在臺面上說。如果患者們私下進行,一次性且非商業目的,不損別人利益和國家利益,大抵上不會踩紅線。但如果由公司、機構、中間人甚至醫生參與,性質可就辯不白了。
02 既然轉藥難度大,咱能不能做藥品回收?
藥品轉讓的圈子既然很小,那國內能不能做藥品回收?
我們先看看,藥品轉讓和藥品回收到底有啥關系?
首先,轉讓是個人行為。就像咱們上面所說,藥品轉讓往往是個人到個人,最多中間有一個介紹人。
但“藥品回收”就不一樣了,這是一個集體行為,要有團隊、體系和運作。
國內目前的回收渠道太山寨。
在國內網站上搜藥品回收,甚至還能找到相應的網站,但多數是回收心血管疾病、抗炎一類的藥品,偶爾也能看到“高價回收易瑞沙(晚期肺癌的一種靶向藥)”的廣告。
但這類網站你相信么?我相信多數讀者跟我一樣是不敢信的。他們更類似與一個個游擊隊似的收藥點,低價大量收入藥物,而之后的事情就不得而知了。
因為沒有政府或有關機構授權和監管,所以藥品來源、藥品質量等都無法追溯,“藥盒回收后造假”這種新聞我們不斷聽到。
第二,在國內做抗癌藥回收還有一個硬傷——藥物來源不明。
受制于國內特殊的藥物監管機制,國外上市的新藥在國內獲批之前都需要重新做臨床試驗,再加上上市申請和審批的時間。這個時間期可以拉得很長,快的也要2年以上(肺癌靶向藥泰瑞沙上市到申請15個月,創下國內藥物審批記錄),慢的10年也得等(宮頸癌疫苗希瑞適10年)。
國內買不到,時間又等不起。這種大環境下,大家只能自尋生路——找不同的途徑自己購買,例如大家熟悉的印度、香港、新加坡,甚至德國、美國。
購買國家是一方面,藥品渠道是另一方面。有的藥物來源正規,來自正規國家注冊藥房,有正規的處方、發票,但有的就粗糙很多,只有一個價格小票,包裝都差不多的情況下,藥物真偽還真的很難辨別。
第三,即使能通過各種手段驗證了需要轉讓或回收的藥物是“真實有效來自原藥廠的原研藥”,但只要沒在國內上市,統一稱假藥!
而這一條,也是國內無法進行高價抗癌藥轉讓或回收的根本原因。
03 美國是如何做藥品回收的?
首先,他們跟咱們一樣,國家層面(聯邦政府)并沒有同意或鼓勵抗癌藥回收。
但是,他們跟我們不一樣的是,在不同的州(相當于咱們的省份),他們卻有了新嘗試。
美國田納西州,在藥學博士Baker的倡導和提一下,它們的州立法允許接受任何處方藥的捐贈和儲藏項目,尤其是來自個人的價格昂貴的口服抗癌藥和器官移植藥物。
Baker博士2015年建立了一家線上藥房Good Shepherd(好牧人,約翰福音中給耶穌的稱號)藥店,期間也開始致力于做“抗癌藥回收”項目——REMIDI,在它的網站上簡單明白的寫著幾個字——“把藥品捐給哪些用不起的人 |